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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官方网站国家认监委发布2024年第16、17号公告关于电动自行车!

2024-12-05 15: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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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官方网站国家认监委发布2024年第16、17号公告关于电动自行车!据国家认监委官网消息,国家认监委发布2024年第16、17号公告,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将开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6号),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CNCA-C11-2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CNCA-C11-22:2024),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半岛官网下载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上述实施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指定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

  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CNCA-C11-21:2024)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6号)有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开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

  指定项目编号 指定业务范围 拟指定数量(家) 1.1 CNCA-C11-21: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不多于7家 1.2 CNCA-C11-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不多于7家

  指定项目编号 指定业务范围 拟指定数量(家) 2.1 CNCA-C11-21: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不多于15家 2.2 CNCA-C11-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不多于15家 2.3 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 不多于5家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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